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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參與

發布時間: 2021-10-20 15:21:45

㈠ 基金委是否有一個人參與多項基金項目,此人在所有項目

公孫九娘《舊羅裙》:白楊風雨繞孤墳,誰想陽台更作雲。忽啟鏤金箱里看,血腥猶染舊羅裙。

㈡ 產業投資基金是如何參與到ppp項目中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產品。盡管目前PPP模式仍處於試點推廣階段,但是,總體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資平台,已經是大勢所趨,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債務余額約為10.89萬億,其中融資平台債務佔比約為40%,加上或有負債,地方性債務余額將達到18萬億。在地方債務高企、發債受限的情況下,PPP模式成為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模式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發展和運營,發改委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財政部公布《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發布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通知》中明確指出了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利潤調節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會資本的回報率,同時也要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和公共項目的社會公益性。《辦法》出台也將進一步規范PPP的運作與管理。
這一模式的出現進為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服務創造了條件。隨著地方融資平台的受限,商業銀行信貸將瞄準PPP市場,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擁有金控集團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銀行還將搭建PPP金融服務平台,發揮自身集團優勢。
一、PPP的內涵與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紀80年代起源於英國,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特點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賦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私人部門通過獨立運營和收益權獲取利潤,之後政府回收項目。這種模式的主要初衷是為了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當中的融資難和運營效率差的問題,同時也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活躍社會資本。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高企,很難繼續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參與建設基礎設施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提供的主要方式,這也對於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有較大作用。
2、分類
PPP分廣義和狹義。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雙方共同參與公共基礎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廣義的PPP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類。外包類下,私人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較少舍棄後期的運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以政府為主導,私人部門積極性較低,承擔的風險較低,主要收益來自政府付費;特許經營類下,政府賦予私人部門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由私人部門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政府起到監督和利潤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門收益來自項目運營收費和政府補償,特許經營權到期後,項目移交給政府,該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門共擔風險,私人部門積極性更高,典型的模式為BOT模式;私有化類是指私人部門在政府監督下,進行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雙方的合作也是長期的,該項目下,私人部門承擔較大風險。
此外,還可以根據項目收入來源的角度,將PPP項目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經營性項目一般採取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盈利,非經營性項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門出資,以保證私人部門收益,介於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被稱為准經營性項目,其特點是私人部門通過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下,政府負責監督,私人部門負責全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主要優點有:首先,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有利於發揮私人部門的管理優勢,提升公共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率,對於政府而言,則有利於減輕政府在基建投資中的債務壓力;其次,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參與,共擔風險,政府通過利息貼現、補償等機制保證私人部門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門參與的積極性,促進投資主體的多樣化;最後,宏觀經濟環境表明,房地產投資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資增速上升,「一路一帶」、環保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帶來大量的基建投資機會,基建投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政府債務高企的情況先,社會資本的參與將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壓力,同時也將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有利於活躍民間資本,有利於實現公私雙贏。
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處理利潤分配,社會資本以利潤為目標,而公共基礎設施以公益性為目標,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當的正式利潤分配者的角色,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必須為社會資本提供良好的回報。這也是PPP模式能夠維系的重要前提,國內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鐵四號線」,失敗的案例是「鳥巢」,後者之所以失敗,原因在於「鳥巢」承擔了較多的社會公益責任,後續的商業運營受到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風險,地方政府信用與社會資本的收益密切相關,地方政府違約或無法兌換收益承諾,將對私人部門造成較大損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廣義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標準的PPP模式,項目過程權責明晰,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監督,為保證私人部門項目收益,政府會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資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BT模式是建築行業經常使用的模式,由於政府承諾負擔項目期間的融資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門和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政府負有長期的監督責任,與之區別的是BOOT,後者擁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並不是長期的。受到不同項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點的影響,BOT是經營性項目的最佳選擇,經營性項目可以保證私人部門獲取可預期的收益,非經營性項目適合採用BT模式,比如醫院、學校的大樓,以及道路、橋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區別: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門風險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風險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運作過程中不僅充當監管者,也充當著利潤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證項目回報率對社會資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慮公眾公益性的需要,避免與民爭利。
三、商業銀行如何參與PPP
當前新型城鎮化PPP項目如火如荼, PPP項目將成為商業銀行的貸款投向。與傳統貸款人角色不同,商業銀行在PPP項目中將擔當綜合化的融資服務咨詢機構,一方面,銀行為PPP項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資源,包括貸款、投行、保險、信託等,另一方面,銀行業將積極參與到項目的設計、開發等顧問服務,為項目開發提供咨詢。
1、中信集團聯動參與PPP——投貸模式
投貸模式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和運用投行資金的形式滿足PPP項目融資需求,發放貸款使得商業銀行成為PPP項目的債權人,投行資金的介入使得商業銀行可成為PPP項目的股東,商業銀行既獲得利息收入,也可以獲得股息收入,這有助於調節銀行收入結構。同時貸款和投行資金聯動可以降低銀行大規模貸款帶來的風險,投行資金的參與也為銀行更好參與PPP項目的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集團化模式
中信銀行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擁有控股金融集團背景,中信集團聯合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信託、地產、咨詢、基金等子公司,召開「中信PPP」模式合作論壇,組建中信PPP聯合體,形成了由中信集團牽頭,各成員公司聯系人負責的模式,實現日常事務、項目信息的共享。具體運作過程中,中信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股權投資、對接險資、理財融資,票據、債券等產品。為應對PPP項目運作需求,中信銀行形成了「總分支」的三級聯動體系、前中後台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的機制,專門針對PPP項目成立了領導工作小組。
從全球來看,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者當中,保險公司、資管公司和公共養老金充當主要角色,非銀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參與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資項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夠實現風險對沖,長期低風險可以對沖其他投資項目。在銀行業大資管時代來臨、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銀業務更多地參與PPP。擁有多元化優勢的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將擁有更多機會。
首先,信貸和資金服務是中信銀行第一要務,利用表內和表外資產為PPP項目提供融資;其次,中信銀行擔任PPP項目顧問,發揮集團優勢,協同集團下屬公司信託、咨詢、基金等為PPP項目提供設計和融資方案;最後,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充當PPP項目組織和撮合方,在PPP項目中,商業銀行從傳統的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的服務商。
2、商業銀行貸款業務
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通過地方融資平台舉債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調研政府債務情況,並明確未來將集中清理地方債務,優先集中力量償還到期債務。而另一方面,我國新型城鎮化剛剛起步,預計未來六年將釋放42萬億資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資受限和償還能力受質疑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將失去一大貸款投向。PPP的發展在滿足新型城鎮化所需基礎設施的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貸款投向,PPP將成為城投債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介紹商業銀行PPP貸款業務。
(1)北京地鐵4號線分為A和B兩個部分,A部分為土建工程部分,投資額為107億元,B部分為機電項目,包括地鐵車輛、售票系統等,投資額為46億元。B項目由特許經營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背景是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由港鐵股份、首創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港鐵股份和首創股份分別佔比49%,京投佔比為2%。
(2)項目規劃時間分為建設期和特許經營期,2004-2009年為建設期,2009-2034年為特許經營期,30年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北京地鐵4號線將歸政府所有。
(3)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收入來源包括車費和廣告收入,同時京港地鐵需要租用A項目的資產,政府承諾如果地鐵人流量達不到當初目標,政府將降低A項目的租金,彌補京港地鐵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預計,政府將提高租金,防止「爭利於民」和超額利潤。
(4)融資模式:京港地鐵注冊資本15億元,剩餘資金來自銀行無追索權貸款,期限為25年,利率為5.76%,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為5%,一般商業貸款為6.12%。
京港地鐵4號線是成功PPP項目的典型。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既保證了項目的公益性,也照顧了社會資本的利潤。商業銀行在SPV組建過程中提供了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由於整個項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證,利潤穩定,銀行貸款的安全性也比較高。在具體信貸模式上可以採取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等。
3、銀行理財借道支持PPP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監管層有意鼓勵銀行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雖然明確限制商業銀行層層嵌套通道,但是商業銀行通過信託等通道參與項目投資仍然是可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參與PPP項目主要是通過與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由銀行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負責投資PPP項目。銀行理財資金進入PPP項目主要通過項目公司增資擴股或者收購投資人股權,並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獲得固定回報,並不承擔項目風險,只是名義上的股東。退出時有股權轉讓和直接減資兩種方式,股權轉讓是指項目公司支付股權受讓金,直接減資是由銀行支付給信託公司資金,然後返還給銀行理財賬戶,程序相對復雜。
風險控制是主要考慮的因素,由於銀行理財資金或者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參與PPP項目,雖然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是仍然面臨竹入政府信用、項目失敗等特殊風險,因此銀行和信託在執行前,需要既做好盡職調查,規避項目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又要確保項目擔保的可靠性,在最壞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減少損失。
資管計劃也可以參與到PPP項目中,途徑之一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指由商業銀行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類融資項目為投資方向、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託管、在銀行間市場公開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目前購買人主要是商業銀行資管計劃。具有標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簡單等優勢。此舉有利於打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剛性兌付、服務實體經濟。
4、資產證券化
PPP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未來收益權或特許經營權為保證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資產證券化主要適合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由於PPP項目具有以下特點,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安全的融資方式。首先,由於PPP項目多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面向全體公民,受眾面比較廣,而且需求彈性小,價格穩定,因此PPP項目可以帶來穩定的現金流。
其次,現金流可以預測,PPP項目通過收費方式收回前期投資,在項目開始前可以對項目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而且公共項目由於使用價格穩定,所以其現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預測。
最後,項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良好的資產,而且風險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被合理分配。
銀行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一是可以通過信託等通道,用表外資金購買PPP資產證券化產品,PPP具有較好的安全性、長期性等特點,可以調節銀行理財產品或資管計劃的風險和久期;二是銀行非銀業務部門可以參與PPP資產證券化的設計產品和承銷。
5、其他融資方式
(1)股權融資
由銀行撮合組成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者由機構和個人組成,然後參與PPP項目公司股權。
(2)保理融資保理融資是指保理商買入基於貿易和服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業務,服務內容包括催收、管理、擔保和融資等。保理融資用於PPP項目時,整個過程為,PPP項目公司將其在貿易和服務中形成的應收賬款出售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擁有債權,並負責催收,此時PPP項目公司通過保理業務融資;另外一種是PPP項目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在與PPP項目公司貿易和服務中,形成應收賬款,貿易商將債券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PPP項目公司催收賬款。
(3)融資租賃
PPP項目公司與租賃商簽訂合同,由後者負責采購設備,然後租給PPP項目公司,此時租賃商擁有PPP項目公司一項債權,租賃商將其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負責向PPP項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總結
PPP方興未艾,它將成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未來幾年將釋放數萬億的資金需求,PPP項目也已經成為繼地方融資平台之後商業銀行的又一大貸款投向,有利於銀行同時發揮「商行+投行」優勢。利好銀行信貸業務、理財資管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主要通過銀行貸款業務和非銀業務,PPP貸款業務包括以商業銀行信貸為核心的一系列貸款服務,包括並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
PPP項目貸款具有穩定的回報率和安全性,由於PPP項目多位公共基礎設施,所以其主要風險被社會資本、公共部門和商業銀行合理分擔,因此PPP項目貸款風險較低。非銀類業務參與PPP項目主要包括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理財資金借道信託、券商等通道投投資PPP項目的股權或者債券,或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
相比較一般商業銀行而言,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擁有金融控股集團背景的商業銀行更具競爭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充足的信貸資源,具有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擁有成熟的風險評估和調查體系;中信銀行、平安銀行等具有強大的金控集團背景,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和資源,在集團聯動下,成立PPP項目聯合體,充分發揮協作效應,可以為PPP項目搭建一體化金融平台,成為PPP項目的牽頭人。
在銀行參與PPP過程中,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項目收益與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資平台下,債務多擁有隱性政府擔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項目公司債權具有期限較長、利率偏低的特點,並且沒有政府隱性擔保,這主要取決於PPP項目的公共屬性,較長的特許經營期和穩定的利潤使得PPP模式很難帶來較高的回報,這也是部分信託資金一直存在的顧慮;第二,是項目風險,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資平台,但是未來政府很難繼續為PPP承諾隱性擔保,因此商業銀行參與PPP需要做好事前盡職調查,選擇優質項目和優質企業合作。

㈢ 「承擔科研項目情況」中參與算嗎

Ljungberg(站內聯系TA)4、承擔科研項目情況(申請人正在承擔或參加科研項目的情況,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要註明項目的名稱和編號、經費來源、起止年月、與本項目的關系及負責的內容等)arron.liu(站內聯系TA)非主要參與人也要寫么?我也是這種情況,當時只是研究生參與的。 另外,這個承擔科研項目情況,是不是各個級別的科研項目都要寫啊,校級基金也要寫上去么?yangmengze(站內聯系TA)寫上但可以註明是讀書時參加的就可以了。:)ray43(站內聯系TA)可以寫上。如果與申請基金有點關系就更好了arron.liu(站內聯系TA)有個校級基金,從題目上看研究內容基本和這次的青基一樣,寫上有什麼問題么?或者乾脆不寫了?大家給點建議~shes(站內聯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Ljungberg at 2010-01-27 1718: 2010年時這樣規定的:

㈣ 主持一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可以參與另一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嗎

基金委的限項規定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的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中級或初級職稱人員作為負責人申請和承擔的項目總數不超過1項,作為參與者參加的項目數量不限,晉升為高級職稱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限項,作為參加人員的不記入限項范圍。所以,主持一項後可以參加另一項。

㈤ 請問如何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參與者的排名 謝謝!

你要知道基金第一申請人的姓名和學校,以及獲得基金的年份。

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參與者,

每一年都有更替。所以查不到詳細的人員名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20世紀80年代初,為推動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變革科研經費撥款方式,中國科學院89位院士(學部委員)致函黨中央、國務院,建議設立面向全國的自然科學基金,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首肯。隨後,在鄧小平同志的親切關懷下,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堅持支持基礎研究,逐漸形成和發展了由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和環境條件項目三大系列組成的資助格局。二十多年來,自然科學基金在推動我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的發展,促進基礎學科建設,發現、培養優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
什麼人可以申報: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一)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有效管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為基礎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託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量的。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聘請評審專家的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繼續予以資助的必要性。 會議評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應當通過投票表決。
第十六條對通訊評審中多數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但創新性強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經2名參加會議評審的評審專家署名推薦,可以進行會議評審。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除外。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決定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與評審專家有不同的學術觀點為由否定專家的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擬資助的經費數額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八條申請人對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維持,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
第十九條在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迴避: (一)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申請人、參與者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二)評審專家自己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與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參與者屬於同一法人單位的。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迴避決定。 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披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的基本情況、評審意見、評審結果等與評審有關的信息。

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參與人可以變更嗎

可以修改,但要經過批准。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版指南為基礎權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託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7)基金項目參與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㈧ 怎麼查詢國家自然基金參與人員

要知道基金第一申請人的姓名和學校,以及獲得基金的年份,到基金委的網站查

㈨ 國家自然基金項目申請成功後,還能再修改項目組參與者名單嗎

可以修改,但要經過批准。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參與者的穩定。參與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於客觀原因確實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內容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項目負責人應當於項目資助期限屆滿60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自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撰寫結題報告、編制項目資助資金決算;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項目負責人應當對結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9)基金項目參與擴展閱讀:

1、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收到結題材料之日起9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結題要求的,准予結題並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提交的結題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手續不完備的;

(二)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的情況。

3、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公布准予結題項目的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項目申請摘要。 發表專項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向各級政府報送的政策咨詢報告或者建議,應當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註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㈩ 青年基金項目需要寫參與者的文章簡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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