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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百业城市信用合作社人民路中段储蓄所

发布时间: 2021-12-15 15:22:54

1. 浙江海宁的商业银行在哪里

海宁市马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园区分社 / 马桥街道丰收大道1号 / 7989800
中国建设银行海宁市支行城西分理处 / 硖石镇梅园路方便西路口 /
海宁市丁桥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丁桥镇公园路24号 / 7666399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白漾储蓄所 / 硖石镇长埭路238号 / 7023441
海宁市庆云农村信用合作社祝场分社 / 祝场镇祝兴路6号 / 7700170
中国建设银行海宁市支行水月亭分理处 / 硖石镇水月亭路205-211号 / 7223591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袁花分理处 / 袁花镇南街路政府大桥东堍 /
海宁市黄湾农村信用合作社闸口分社 / 闸口镇20号 / 7956168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斜桥分理处 / 斜桥镇斜川路 / 7711544
海宁市许巷农村信用合作社翁埠分社 / 许巷翁埠老街东端 / 7999230
中信实业银行海宁支行职工技术协会 / 硖石海昌路38号 / 7236738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硖石城北分社 / 硖川路184号 / 7093797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城西分理处 / 硖石镇方便西路204号 / 7228043
海宁市朝阳农村信用合作社金扬分社 / 新仓乡金扬 / 7833110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南苑储蓄所 / 硖石镇南苑路9号 / 7023441
海宁市朝阳农村信用合作社 / 新仓乡新仓街1号 / 7833132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硖石城北西山储蓄所 / 硖石建设路41号 / 7022425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人民路分理处 / 硖石镇人民路10号 / 7023649
海宁市庆云农村信用合作社 / 庆云镇大桥路硖斜公路南侧 /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硖石城南伊桥分社 / 伊桥集镇 / 7224994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斜侨营业所 / 斜桥镇斜川路 / 7711544
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硖石城南城东储蓄所 / 硖石太阳桥堍 / 7235264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盐官营业所 / 盐官镇南大街87号 / 7611849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海宁开发区分理处 / 硖石镇碧云路石川路口 / 7093720
海宁市农业银行斜桥中街储蓄所 / 斜侨镇中街 / 7711544

2. 广西贵港市有那些银行开通了“生源地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附城信用合作社 / 贵港市北环路东段 / 0775-4580739
广西贵港市大岭信用合作社 / 大岭乡大岭圩 /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分理处 / 南梧公路财政大楼 / 07754560082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港北支行 / 建设路桥北路段 / 4215781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罗泊湾支行 / 贵城镇震塘村 / 0775421539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五里信用合作社 / 五里乡五里街 /
中国银行贵港市八一分理处 / 南梧公路解放军53023部队营区内 / 07754581655
中国银行贵港市南门分理处 / 县东街54号 / 07754215886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江北分社 / 贵城镇江北路三合新庄1126号 / 07754217500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峡山分理处 / 南梧路东段 / 07754581064
中国银行贵港市中南分理处 / 桥南路南江村公所旁 / 4323142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西区分理处 / 解放路884号 / 07754214839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车站储蓄所 / 贵城镇电大路 / 07754215195
贵港市三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三里镇三里圩 / 4792016
中国银行贵港市中贸分理处 / 西五街市外贸局右门 / 07754214896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解放储蓄所 / 建设路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振南信用合作社 / 振南圩 /
桂平县理端信用合作社 / 西郊 / 216018
贵港市新塘农村信用合作社 / 南山路 / 4323370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江滨储蓄所 / 建设西路 / 07754215565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第一储蓄所 / 县东街 / 07754215360
中国银行贵港市贵丰分理处 / 机械厂左侧出租铺面93#、94# / 07754213897
中国银行贵港市西五街分理处 / 贵城镇西五街644-1号 / 07754215617
中国银行贵港市汕塘分理处 / 和平路东汕塘1号楼 / 07754213144
中国银行贵港市东风分理处 / 榕兴街26号 / 07754214176
中国银行贵港市中山分理处 / 中山大道口岸办出租门面第三、四间 / 07754218010
中国银行贵港市小江分理处 / 贵城镇团结路口小江大厦底层铺面 / 4225115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石油站分理处 / 南梧路石油大厦 / 07754219891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沿江分社 / 贵城棉新街251号 / 07754215644
贵港市贵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 贵城镇棉新街13号 / 07754222795
贵港市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 贵港市江北路东段 / 0775-4580739
贵港市工商银行劳动服务公司 / 和平路 / 215327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电大储蓄所 / 江北大道 / 07754215913
贵港市根竹农村信用合作社 / 根竹圩 / 4862221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马胖岭分理处 / 中山路大宇大厦 / 4565967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建西分社 / 贵城镇建设路 / 07754215712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港南分社 / 南山路(南江村路口) / 07754321035
贵港市中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中里乡中里街 / 4208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悦信用合作社 / 平悦圩 / 712100
中国银行贵港市幸福分理处 / 江北大道西段石羊塘房产管理局商住大楼底层西面第一、二间 / 4520944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西江农场分社 / 西江农场市场对面 / 07754270154
贵港市东津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东津镇桥津路 / 4672008
贵港市湛江农村信用合作社 / 湛江镇湛江街 / 4702047
贵港市大圩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圩镇 / 4732015
贵港市木格农村信用合作社 / 木格镇西郊开发区 / 0775471207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蒙公信用合作社 / 蒙公圩 /
贵港市瓦塘农村信用合作社 / 瓦塘乡瓦塘街 / 0775484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八塘信用合作社 / 八塘圩 / 772006
贵港市黄练农村信用合作社 / 黄练镇黄练街 / 4632255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果市储蓄所 / 果品食杂公司出租屋 / 4525610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大井头储蓄所 / 贵城镇棉新街80、81号 / 4214151
贵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 解放路(国税港北税局门口右侧) / 215227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和平路储蓄所 / 建设工程公司门口前 / 4214852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城北储蓄所 / 建设路甘化商贸城1-1-12号 / 4214853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东津营业所 / 东津镇邮电局对面 / 4672025
贵港市五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 覃塘管理区五里镇五里圩 / 4852096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城西分理处 / 石羊塘 / 07754520550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城中分理处 / 和平路(百货大楼对面) / 4225213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覃塘分理处 / 覃塘镇南环路132号 / 472205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古樟信用合作社 / 古樟乡古樟街 /
贵港市东龙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东龙镇西街 / 07754662111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港北分理处 / 和平路523号 / 421943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山北信用合作社 / 山北乡山北村 /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新城分理处 / 江北中路玻璃厂大门西侧 / 4225556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江南分理处 / 土地监察大队出租门面 / 4331245
贵港市大岭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岭乡大岭圩 / 4752120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新港储蓄所 / 桥北商场出租门面 / 4215206
贵港市覃塘农村信用合作社 / 覃塘镇南环路143号 / 07754722443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桥南分理处 / 江南大道 / 07754326129
贵港市思怀农村信用合作社 / 思怀乡思怀圩 / 4902020
贵港市桥圩农村信用合作社 / 桥圩镇 / 07754782240
贵港市木梓农村信用合作社 / 木梓街 / 4692022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南支行 / 桥圩镇牛岭街 / 478348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庆丰信用合作社 / 庆丰镇新圩 / 4622363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北门分理处 / 贵城镇北门市场 / 07754213603
贵港市奇石农村信用合作社 / 奇石乡奇石圩 / 4207029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荷城分理处 / 华隆超市大门左侧 / 4221343
贵港市武乐农村信用合作社 / 武乐乡武乐圩 / 4910086
平南县思界农村信用合作社 / 思界乡思界圩 / 0775 7792038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城北储蓄所 / 平南镇朝阳路828号 / 0775 7827948
平南县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 同和镇同和圩南街18号 / 0775 7727157
广西平南县丹竹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丹竹镇 / 0775 7738900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第二分理处 / 平南镇城湖路7号 / 0775 7821480
平南县思旺农村信用合作社 / 思旺镇思旺街 / 0775 7785384
平南县工商银行工会综合服务部 / 平南镇环城路 / 222430
平南县大洲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洲镇大洲圩 / 0775 7602008
平南县马练农村信用合作社 / 马练乡马练圩 / 0775 7712118
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平南镇乌江街 / 0775 7822126
平南县东华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东华乡东平街 / 0775 7730136
平南县工商银行劳动服务公司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623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平安分理处 / 平南镇城西街189号 / 0775 7828825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同和营业所 / 同和镇同和圩 / 0775 7727096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丹竹营业所 / 丹竹镇 / 0775 7738125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六陈营业所 / 六陈镇六陈街 / 0775 7662022
平南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平南镇城西街410号 / 222126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安第三储蓄所 / 大安镇 / 0775 7632215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新风分理处 / 平南镇风柜口 / 0775 7823941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洲营业所 / 大洲乡 / 0775 7602098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平山营业所 / 平山圩 / 0775 7652032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镇隆营业所 / 镇隆圩 / 0775 7692043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第三储蓄所 / 平南镇朝阳路876号 / 0775 7828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成信用合作社 / 大成乡大成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安信用合作社 / 大安镇东环路 / 0775 7630126
平南县镇隆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镇隆圩 / 0775 7692045
平南县平南农村信用合作社 / 平南镇汶水洲 / 0775 7822446
平南县大新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新镇大新街 / 0775 7682078
平南县城市信用合作社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鹏信用合作社 / 大鹏镇大鹏街 /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 / 平南镇城西街 / 0775 7822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国安信用合作社 / 国安瑶族乡国安街 /
平南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 平南镇九旭冲 / 223758
平南县上渡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上渡镇 / 0775 7816671
平南县平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平山镇平容街 / 0775 7652102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安第一储蓄所 / 大安镇 / 0775 7632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环城信用合作社 / 平南镇水基口 / 0775 7822158
平南县六陈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六陈镇六陈圩 / 0775 766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武林信用合作社 / 武林镇新街 / 6220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富藏信用合作社 / 富藏乡富藏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洲信用合作社 / 大洲乡大洲街 /
平南县安怀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安怀镇安怀圩 / 0775 7702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坡信用合作社 / 大坡乡大坡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寺面信用合作社 / 寺面乡寺面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安怀信用合作社 / 安怀镇平安街 / 220403
平南县赤马乡农村信用合作社 / 赤马乡白马街 / 0775 7738226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城中分理处 / 平南镇乌江街中段 / 0775 782348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第二储蓄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22327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城西储蓄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223277
平南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市场储蓄所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平南镇营业所 / 城区 / 0775 7822607
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地区中心支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平南县分部 / 农行办公楼 / 222942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鲤鱼山储蓄所 / 平南镇兴平路 / 22327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第五储蓄所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乌江储蓄所 / 平南镇城东路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思旺营业所 / 思旺镇 / 385351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车站储蓄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思旺营业所 / 思旺镇思旺街 / 0775 7785351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第一储蓄所 / 平南镇城东街 / 22327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乌江街办事处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中国银行平南支行 / 平南镇城西路180号 / 0775 7823488
建设银行平南县支行 / 平南镇朝阳路 / 0775 7823353
平南县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城东营业处 / 平南镇城东街 / 782338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鹏营业所 / 大鹏镇 / 0775 7762026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城东储蓄所 / 平南镇城东路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公园路分理处 / 平南镇公园路 / 0775 7826586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新营业所 / 大新镇大新圩 / 0775 7682003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丹竹第三储蓄所 / 丹竹镇 / 0775 7738311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寺面营业所 / 寺面圩 / 0775 7672012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广场储蓄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0775 7822322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国安营业所 / 国安瑶族乡 /
平南县国安农村信用合作社 / 国安乡国安圩 / 0775 7772010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同和营业所 / 同和镇 /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安营业所 / 大安街 / 0775 7632125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武林办事处 / 武林镇武林街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大坡营业所 / 大坡圩 / 0775 7612154
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环城城西储蓄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0775 7822296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马练营业所 / 马练乡马练圩 / 0775 7712132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马练营业所 / 马练瑶族乡 /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第三储蓄所 / 平南镇乌江街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平南镇营业所 / 平南镇 / 222607
中国工商银行平南县支行第四储蓄所 / 平南镇朝阳路 / 22327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安怀营业所 / 安怀圩 / 0775 7702092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大鹏营业所 / 大鹏乡 /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支行官成营业所 / 官成镇 / 537315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环城营业所 / 平南镇城西街 / 0775 7822333
平南县大鹏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鹏圩 / 0775 7762027
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官成营业所 / 官成镇官成街 / 0775 7758267
平南县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 平南镇朝阳路 / 0775 7831288
平南县官成农村信用合作社 / 官成镇官成街 /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城营业所 / 贵城镇西五街1284号临街楼房 / 4239512
中国银行贵港市江北储蓄所 / 江北大道中段322号 / 07754221425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城县东储蓄所 / 贵城县东街12号 / 4239512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龙宝分理处 / 北环路中段(龙宝出租房) / 4234568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 / 和平路516号 / 4214469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 / 中山路 / 4239512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贵城桥南储蓄所 / 农行汽配厂(江南大道) / 4325125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莲城分理处 / 和平路52号 / 4227321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团结分理处 / 中山路电缆厂右边 / 4232485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覃塘支行 / 覃塘管理区覃塘镇 / 4723303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 / 中山路 / 07754215139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城大圩路口储蓄所 / 江北大道东段(登龙桥村委大楼右侧门面) / 4239512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大圩营业所 / 大圩镇 / 4732507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金港分理处 / 中山路北段 / 4240899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贵城营业所 / 粮食局正门同向右侧铺面 / 4239512
中国银行贵港分行 / 建设东路东段 / 4215419
贵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江分社 / 江南大道 / 212791
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支行房地产信贷部 / 贵城镇和平路 / 213443
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支行 / 贵城和平路 / 214469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城十三塘储蓄所 / 北门市场 / 4225812
贵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凤凰分社 / 建设路中段 / 4218269
贵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城西分社 / 建设西路 / 212790
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地区中心支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贵港分部 / 和平路(农业银行内) / 215692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西江农场营业所 / 西江农场 / 422312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房地产信贷部 / 贵城镇西五街802号 / 212265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 / 贵城西五街802号 / 07754212265
贵港市平悦农村信用合作社 / 港南区平悦街 / 4962100
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金凤储蓄所 / 凤凰街中段(苏州楼28号一楼门面) / 4239512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东湖储蓄所 / 公园路市师范出租门面 / 4214255
贵港市工商银行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 贵城镇和平路 / 213443
贵港市石卡农村信用合作社 / 石卡镇石卡街 / 4682172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支行龙珠分理处 / 中山路海关办公楼底层 / 4217410
贵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贵城镇榕兴街 / 4212608
中国农业银行桂平市支行 / 桂平镇公园路 / 3382461
桂平市金田农村信用合作社安众分社 / 金田镇安众村 / 3528345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北分社 / 桂平镇城北街 / 3383854
桂平市麻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保分社 / 麻垌镇 / 3080858
桂平市金田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圩分社 / 金田镇南街 / 3565460
桂平市木圭农村信用合作社木根圩分社 / 木根镇 / 3676726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大桥分社 / 江口镇北街 / 3558325
桂平市寻旺农村信用合作社寻旺分社 / 寻旺乡寻旺圩 / 3620016
桂平市金田农村信用合作社彩村分社 / 金田镇 / 3565481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人民路分理处 / 桂平镇人民路 / 3382354
桂平市大洋农村信用合作社蕉树分社 / 大洋镇蕉树村 / 3068007
桂平市蒙圩农村信用合作社蒙圩分社 / 蒙圩镇 / 3480113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镇东分社 / 江口镇东街 / 3558357
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功德山庄 / 西山风景区 / 3392014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镇南分社 / 江口镇南街 / 3558518
桂平市木圭农村信用合作社竹社分社 / 木圭镇竹社 / 3670224
桂平市蒙圩农村信用合作社官桥分社 / 蒙圩镇 / 3420018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江分社 / 江口镇长江圩 / 3558318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东升分社 / 江口镇 / 3558355
桂平市寻旺农村信用合作社复兴分社 / 寻旺乡复兴村 / 3620016
桂平市社坡农村信用合作社加惠分社 / 社坡镇加惠村 / 3630141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合分社 / 江口镇 / 3558315
桂平市麻垌农村信用合作社麻垌分社 / 麻垌镇麻垌圩 / 3080106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中分社 / 桂平镇城中街 / 3383722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西分社 / 桂平镇城西街58号 / 3383315
桂平市中沙农村信用合作社沙坡分社 / 中沙镇沙坡圩 / 3050132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镇北分社 / 江口镇 / 3558335
桂平市社坡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坡分社 / 社坡镇 / 3630143
桂平市寻旺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河分社 / 寻旺乡先锋村 / 3620016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 桂平镇兴宁街477号 / 3396770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第一分理处 / 桂平镇 / 3383046
桂平市金田农村信用合作社新燕分社 / 金田镇北街 / 3565471
桂平市社坡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安分社 / 社坡镇西安村 / 3630145
桂平市麻垌农村信用合作社连南分社 / 麻垌镇 / 3080778
桂平市社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社步镇东街96号 / 3010168
桂平市紫荆镇信用合作社 / 紫荆镇三江街 / 3570053
桂平市金田农村信用合作社 / 金田镇镇北街18号 / 3565458
桂平县油麻信用合作社 / 油麻乡新圩 /
桂平市木圭农村信用合作社 / 木圭镇 / 3670062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桂平镇桂贵中路 / 3383304
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新城分社 / 第二农贸市场 / 3386133
桂平市下湾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下湾镇下湾街 / 3040036
桂平市思宜农村信用合作社 / 思宜乡思宜圩 / 3520123
桂平市白沙农村信用合作社 / 白沙镇白沙街 / 3470120
桂平市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 / 江口镇 / 3558889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浔城分社 / 桂平镇城北街浔州高中内 / 3390265
桂平市南木农村信用合作社 / 南木镇南木街 / 3530079
桂平市紫荆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坪分社 / 紫荆镇大坪圩 / 3570201
桂平市大洋农村信用合作社大洋分社 / 大洋镇大洋圩 / 3060093
桂平市石龙农村信用合作社 / 石龙镇 / 3450057
桂平市寻旺农村信用合作社桥南分社 / 寻旺乡南津村 / 3620086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新市场分理处 / 桂平镇桂南中路60号 / 3381203
桂平市蒙圩农村信用合作社 / 蒙圩镇 / 3480088
中国建设银行桂平市支行 / 桂平镇桂南路红棉区432号 / 3382142
桂平市大洋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洋镇北街39号 / 3060230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第三分理处 / 桂平糖厂糖厂路 / 3385106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桂南中路分理处 / 桂平镇桂南路 / 3389209
中国工商银行桂平市支行 / 桂平镇兴宁街108号 / 3383261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第二储蓄所 / 桂平镇桂贵路 / 3382290
桂平市寻旺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津分社 / 寻旺乡 / 3620016
桂平市木根农村信用合作社秀南分社 / 木根镇木根圩 / 3070044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二市场分社 / 桂平镇第二农贸市场 / 3396536
桂平市大湾镇信用合作社 / 大湾镇大湾圩 / 3460183
桂平市麻垌农村信用合作社 / 麻垌镇洞天路 / 3080109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 / 桂平镇桂南路 / 3382439
桂平市中沙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中沙镇 / 3050032
桂平市寻旺信用合作社 / 寻旺乡寻旺街 / 3620016
桂平市木根农村信用合作社 / 木根镇 / 3070047
桂平市桂平农村信用合作社绿塘分社 / 桂平镇桂南路 / 3389316

3. 巩义都有哪些银行

四大银行(农业、工商、建设、中行)都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村镇银行,郑州银行,各种信用社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 东区市政府西
农业发展银行巩义支行 巩义市桐本路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66号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新中营业所 / 新中乡新中村 / 0371-4184096
巩义市核桃园农村信用合作社 / 桃园镇核桃园村 / 0371-4081158
巩义市康店农村信用合作社 / 康店镇康北村 / 0371-4324047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大峪沟营业所 / 大峪沟镇 / 0371-4056031
巩义市西村农村信用合作社 / 西村镇 / 0371-4031157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孝义营业所 / 新华路中段 / 0371-4352052
巩义市伊洛信用合作社 / 新华路114号 / 0371-4351674
巩义市东关信用合作社 / 小关镇 / 0371-4441498
巩义市北山口农村信用合作社 / 杜甫路58号 / 0371-4368626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康店营业所 / 康店乡康北村 / 0371-4324018
巩义市站街农村信用合作社 / 站街镇老县府街 / 0371-4426073
巩义市回郭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回郭镇 / 0371-4234171
巩义市新兴城市信用合作社金店 / 人民西路28号 / 0371-4361498
巩义市河洛农村信用合作社 / 河洛镇沙渔沟村 / 0371-4280010
巩义市鲁庄农村信用合作社 / 鲁庄镇 / 0371-4439158
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 市区人民东路23号 / 0371-4369270
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米河镇分理处 / 米河镇 / 0371-433818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新兴路储蓄所 / 新兴路 / 0371-4352237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北山口分理处 / 北山口乡 / 0371-4122030
巩义市米河信用合作社 / 米河镇 / 0371-4338154
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 / 建设路中段 / 0371-4354581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 / 人民路44号 / 0371-4351509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新华南路分理处 / 新华路 / 0371-4359375
巩义市大峪沟信用合作社文印服务部 / 大峪沟市场
巩义市小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 小关镇老街 / 0371-44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新华路储蓄所 / 新华路 / 0371-4351136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南河渡营业所 / 南河渡镇石关村 / 0371-4157018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环城西路储蓄所 / 环城西路 / 0371-4352790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西村营业所 / 西村镇 / 0371-4031027
巩义市新中农村信用合作社 / 新中镇新中村 / 0371-418101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储蓄所 / 文化路6号 / 0371-4351736
中国工商银行巩义市支行 / 人民路113号 / 0371-435294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房地产信贷部 / 新兴路中段 / 0371-4352277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人民路储蓄所 / 人民路 / 0371-4353510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涉村营业所 / 涉村镇 / 0371-4020315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 / 人民中路 / 0371-4352750
巩义市南河渡农村信用合作社 / 南河渡镇石关集 / 0371-4157069
巩义市人民城市信用合作社 / 人民路东段 / 0371-4352245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竹林支行 / 竹林310国道 / 0371-4460848
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 / 人民路东段 / 0371-4355900
巩义市孝义农村信用合作社 / 新华路中段 / 0371-4352798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米河营业所 / 米河镇两河口村 / 0371-4338140
巩义市大峪沟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大峪沟镇 / 0371-4056037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芝田营业所 / 芝田镇 / 0371-4133007
巩义市芝田农村信用合作社 / 芝田镇 / 0371-4133003
巩义市涉村农村信用合作社 / 涉村镇 / 0371-4021108
巩义市新兴城市信用合作社 / 新兴路中段 / 0371-4359302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新兴路分理处 / 市区新兴路 / 0371-4355052
巩义市金博城市信用合作社 / 人民路东段 / 0371-435933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小关营业部 / 小关镇 / 0371-4441105
巩义市夹津口农村信用合作社 / 夹津口街 / 0371-4223126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夹津口营业所 / 夹津口镇 / 0371-4223120
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站街营业所 / 站街镇 / 0371-4426071
巩义市巩邑城市信用合作社 / 新华南路 / 0371-4358065
巩义市回郭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回郭镇 / 0371-4234171

4. 漯河市都有什么银行详细点的!

农行、工行、建行、农信社、邮政、中行
详细地址,地图上有标注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5.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建国后成立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组合而成的名义上的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则规范,经历了多次整顿、改革,现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已经所剩无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状况的多样性,农民参与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识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历史包袱严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的国家偏好和农民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信用社复杂的股权结构和长期的“官办”色彩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甚至经济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
●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近来,随着8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笔者深感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与农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关。
一、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和宣传农信社在支持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对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关心,各种评论很多。总体上看,这些评论对农信社改革趋向评价积极,对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见解纷纭,而对农信社这些年来的工作似乎是“贬多褒少”,或者说是谈农信社过去的功绩和未来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实上,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信社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较落后,农信社改革还不能完全都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信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全面正确评价农信社历史、现实和将来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国62.8万名农信社职工和长期从事农信社监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推动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两个方面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1、截至2003年6月末,农信社存款余额22330亿元,贷款余额16181亿元,这两项指标分别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增长幅度达370%。
2、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近几年来正在大规模地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自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从甘肃、河南、湖南、贵州、吉林五省就撤并了10728个分支机构。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贷,加上邮政储蓄又从农村转移出去资金每年不少于 1000亿元,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使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压力日趋加大,但另一方面给农信社也带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近两年来,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现在,全国90%以上的农信社都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自 2001年正式开办以来,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计发放2918亿元,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而且其间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试点省市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把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是适应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结农信社50多年发展历史,在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50多年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问题经过多次反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回顾这些年来的历史,农信社虽然经历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个不同管理阶段的变化,但实际上都是由国家金融机构来管理的。事实证明,农信社点多分散,国家金融机构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长莫及,根本难以真正管理好农信社。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银监会,但银监会管理农信社实质上是自己监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为过渡期,国务院授权管理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过长。对农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管理的体制,也不能由银监会长期负责下去,这一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无可争议的。现在试点方案设计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舆论上对农信社管理体制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多有质疑或担忧,但尚未看到有谁提出更好的设想和建议。
国务院在试点方案中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信社管理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引导农信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地区农信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农信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农信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农信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同时,方案还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信社依法管理,不干预农信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是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前不久,有位省委书记曾对农信社的同志说,过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们贷款,以后管理责任下放后就不一样了,也要盯住你们的不良贷款、违法乱纪等问题了。这句话对我们改革管理体制来说,是值得深思的。现在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省级政府既不能把管理权限再下放到地、市、县政府,防止基层政府和领导个人干预农信社经营,但是又要发挥地、市、县政府在农信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要不然管理体制改革就很难说是成功了。
还有个别人提出,能不能不设对农信社的管理主体。这样做,在国外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或许可以,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这种设想行不通。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行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制都还很不健全,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很不完善,还不能没有管理主体对农信社进行必要的、间接的、宏观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区要把农信社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到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
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比,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试点更为大家所关心,也更为复杂。改革方案在产权体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种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从农信社的发展历史看,可以说农信社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即: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随着50年代“一大二公”为主旨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尽管这次提出了几种产权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区包括有的东部沿海农业大省,还是应该把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来。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 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应该是这次农信社改革试点的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这种模式,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信社产权形式。西方金融学派中有一“功能论”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农信社产权改革选择何种模式、何种组织形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及“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是兼顾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是一种积极、必要的探索。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有效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决策层,是尚待解决的两大难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增大风险的可能。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现状尽管都在提高,但还不容乐观,目前我们对自己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与1995年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相比也难说好多少,全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吸引人才的条件、环境也比不上城市,参与城市银行市场的竞争决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因此,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然而,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仍要积极地去试,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信社改革。对农信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政策设计的理念或出发点,就是花钱换来一个良好的机制,以达到增强服务功能的目的。离开机制的转换,后者就无从谈起,或是不可能实现。所以,要正确把握国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实把注意力放在转换机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务上,使农信社逐步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场法则,不少农信社早就该撤销关闭了,但考虑到农信社现在的支农作用以及金融风险等问题,这次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只是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信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这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否则,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真会出现一些专家担心的地区性“农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这是农信社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和试金石。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问题
一、当前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信用社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是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以后,产权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无从谈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3、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信用社已独木难支。
二、已经实施的改革试点及其评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宁夏等五个省市实行建立省级联社的试点,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试行建立地市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作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进行了建立县一级法人,乡信用社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改革试验。同时张家港、常熟、江阴三个地级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试点。四是人民银行在 8个县开展了信用社利率放开的改革试验。
上述改革试点基本是在恢复和重建合作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除江苏省的改革以外,都没有触及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问题。但是,信用社的产权问题是所有政策和管理体制设置的基础和前提。依照不触及产权制度而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思想,管理体制的重新设计、历史亏损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就会失去依据和标准。而不能明确亏损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的标准及重建管理体系的依据,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逐步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在管理体制层面进行调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社面临的诸种难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财产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法确定是否或如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因为产权不清,财产使用的后果就缺乏最终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虽然可以解决信用社暂时的经营困难,但却难以保证信用社就此之后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险人与全部金融风险最终承担者的责任。
四、当前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于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各个层面的分歧还比较大。应在考虑改革方案时予以关注。
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继续保持3.8万家产权独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监管并负责业务管理、指导也不现实。
3、要求地方政府担负管理和监管责任,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多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
5、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 7、信用社改革应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配套。

6. 中国工商银行姚元合军转干部,现在那去了

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界首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超,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113号。
代表人刘玉山,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立新,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林忠,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耀宗,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瑞记,该社职工。
委托代理人姚元高,该社法律顾问。
第三人巩义市煤炭管理局。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崔俊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宪伟,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效祖,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曹清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五茂,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文波,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林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巩义支行)、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中信用社)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追加巩义市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煤炭局)、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8?巩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作出裁定,撤销本院判决,将此案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09年10月31日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超、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张立新、刘林忠,被告城中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杨瑞记、姚元高,第三人煤炭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效祖,第三人煤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五茂、马文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银林公司诉称:2005年4月21日,原告通过其开户银行开具收款人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票面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汇票一张。“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汇票背书给城中信用社人民路分社,该分社持汇票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出具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中的‘炭’字就是‘碳’字,两个名称是一个单位,属笔下误”的证明,在被告工行巩义支行所属回郭镇分理处将80万元汇票解付。代理付款人城中信用社于2005年4月25日将80万元转入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帐户。汇票解付后,原告发现崔红开办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系冒名诈骗公司,原告因此损失汇票所载80万元。原告认为,本案是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已经成立,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续,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本案所涉银行汇票本身背书不连续非常明显,二被告虽发现却允许“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以票据上文字之外的证据对汇票所载文字进行变更,并将汇票解付,严重违背《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二被告分别作为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在解付该汇票时有法律上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银行汇票所载的8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行巩义支行辩称:与原告订立合同的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原告依据合同付款,收款人应为该公司。但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为实际并不存在的“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在“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出具证明后,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确认与原告签订合同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是第一背书人,将款解付,不违背原告用汇票向“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既不存在恶意,也不存在过失,解付的款项没有付错对象,故原告要求被告工行巩义支行赔偿损失没有依据,应当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造成原告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曾起诉向其主张权利。现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目的在于转嫁其经营风险。
被告城中信用社辩称:被告城中信用社是代理人,只起代收代付的义务,没有票据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况且原告是将该款付给“巩义市煤炭工业公司”的,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也收到了该款,代理人没有过错,原告的损失是原告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与城中信用社无关,城中信用社不应承担责任,故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城中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煤炭局述称,该局没有收到原告所称的汇票,也没有在该汇票上背书,更没有收到汇票款,该纠纷与该局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煤炭公司述称,该公司没有见过也没有收到本案讼争的银行汇票,汇票上的收款人亦非该公司,第一背书人处的签章系他人仿刻的该公司同名印章,实际不是该公司签章。该公司没有参与汇票流转,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经审理查明:崔红,又名崔建明,系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人,白先军系该公司工作人员。2004年1月1日和8月12日,崔红以个人名义与第三人煤炭公司签订两份协议,约定:煤炭公司给崔红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资格证副本及代码证(全为原件),由该公司出具有关手续,崔红出资刻制合同(6号)章一枚,由崔红使用,之前的债权债务由该公司承担,之后的债权债务由崔红承担;该公司为崔红在该公司六楼提供两间房子作为办公室;合同期三年,从2004年8月16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崔红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经营资格使用费8000元。合同期内崔红自主经营,经营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由崔红承担全部责任;为便于煤炭运销业务的开展,由该公司负责人聘任,主管局下文任命崔红为该公司负责煤炭运销业务的副经理。之后,崔红及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对外主要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005年3月25日,原告与崔红代表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依合同约定,原告应付货款132万元。原告将其中的52万元汇入白先军的个人帐户,2005年4月21日,原告申请银行出具票号为 A B0100456092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一份,该银行汇票载明:收款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出票金额80万元,帐号89012011169018。银行汇票出具后,原告到巩义市将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白先军为原告出具收据并加盖了“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
该银行汇票背面第一背书人处加盖有“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被背书人处记载有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名称,第二背书人处加盖有“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第一背书人栏和第二背书人栏均加盖有崔红的私章,第二背书人处记载有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的名称,持票人及提示付款人签章处加盖有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的公章和负责人杨保国的私章。2005年4月25日,持票人城中信用社人民路分社持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和“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证明向被告工行巩义支行提示付款。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公章的证明写明:“有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帐号22412010013171办给我单位一笔银行汇票金额80万元,收款人应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误写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此笔银行汇票我单位转让给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如以后此笔银行汇票出现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为:“由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转给我公司的银行汇票,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笔误,背书人签章不太清晰,此笔银行汇票我单位转给巩义市城中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如以后此银行汇票发生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审查上述材料后,将80万元汇票款解付。
2005年5月16日,原告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和白先军为被告,以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供应原告煤炭,已属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在该案审理过程中, 2005年10月8日,原告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05)巩民初字第1610号民事裁定,以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巩义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对原告持有的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三张收据和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公章的一张收据进行了鉴定。2007年1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2007)文字第1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NO.0020324收据上盖印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巩义市公安局从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提取)上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因崔红已于2005年5月13日死亡,巩义市公安局终止了侦查。
另查明: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系城中信用社设立的储蓄代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系巩义市煤炭管理主管的国有企业,现已停止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本案所涉银行汇票符合法定格式,必要记载事项完备,应认定有效。该银行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而第一背书人处记载的背书人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二者字面不一致,形式上不连续。作为代理付款人的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被告城中信用社提供的非汇票原记载人出具的证明,认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误写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从而认定银行汇票上的收款人和第一背书人具有同一性,背书在实质上是连续的,遂对该银行汇票予以解付。对此,本院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背书连续应作狭义理解,即使本案所涉银行汇票上的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一个单位,因为出现了笔误,而该笔误属于法定的不可更改事项,如需更改,得由发票人重新签发票据。对于可更改的事项,亦应当由原记载人的签章认可。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解付汇票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收款人的不可更改性,错误认定背书连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城中信用社系从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背书转让取得该汇票,其法律地位并非原告理解的代理付款人,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如何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其过失行为对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确定。本案原告的付款对象系 “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原告亦实际将该银行汇票交付给该公司,该公司亦实际取得了相应的票据权利,亦即原告向该公司实际支付了汇票载明的80万元货款,故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过失行为并未对原告的票据权利造成实际损害。原告的损失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过失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从原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行为来看,原告亦认可该事实。至于“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有关人员是否涉嫌犯罪,与本案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故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八百元,由原告安徽银林工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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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郑州火车站附近有没有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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