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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理财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06 23:24:24

㈠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㈡ 农村信用社的理财产购买存在风险吗 存262天 利息是4.6%钱也不在自己的卡里,只有一张产品购买的小票

有没有风险要看你买的是不是保本类型的,保本类型的一般问题不大,不保本的有亏损风险。到期自动还本付息

㈢ 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哪些问题

信用社贷款:抄

  1.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2.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3.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4. ?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㈣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优势及存在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作为一直以农村市场为主阵地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战略的高度做好农村市场的布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真正实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而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二)网点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不足。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比较繁华的乡镇,网点数目则多达十多个。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如有的农信社已自主开发了卡业务,但也有的农信社仍停留在单机操作水平)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三)传统业务操作系统完善,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在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已大为缩小。但涣散的经营机制使大规模业务开发缺乏统一的平台,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增大了开发成本、增加了统一的难度、增大了地区的差异。
(四)人缘优势突出,优质客户资源不足。长期以来扎根农村,农信社与地方建立了深厚的人缘亲和力,培育起一支以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客户群。但面对弱质产业的农业、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信社现有客户群中,优质客户比重极低。
(五)当地信息来源丰富,同业信息共享存在壁垒。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给农信社广泛收集地方信息提供了条件。但与同业间网络的等级差别,影响了农信社与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而对拓展新业务的资源共享、风险防范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六)竞争压力较小,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当前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优势,使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形成一种自得情绪,严重影响了竞争意识、竞争氛围的形成。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开发。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在建设的初期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个投入单纯依靠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国家通过行政杠杆及财税优惠等手段,干预、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汇聚到农村市场。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一)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税负的减轻,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逐步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2005年12月29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高于”原则: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三)以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入农村市场。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相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个体经营户等出台了所得税收减免政策,并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的方式,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同时,各地也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保险体制等,通过社会保险方式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减轻财政负担。
面对以上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扩大农村市场,实现地方、农信、农民“三赢”。
为实现构筑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努力建设资金聚集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的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环境,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充分把握好这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外联内动,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实现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整体提升。
(一)加强与外部的协调合作
1、加强银政合作。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决定了与地方政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农信社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首先,在对立上,由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政府行政性指令放款给农信社造成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农信社对政府管理行为终究带有怀疑和顾虑;其次,在统一上,无论是地方还是农信社,基于在农村中的共同目的和利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是存在共识的。因此农信社必须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沟通,理顺情绪、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与地方政府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1)促成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对支农资金投入的优惠性政策指引。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促使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促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彻底贯彻落实,降低支农投入的运营成本,提高支农投入的风险防范系数,在获得优惠政策中实现自己的休养生息和壮大发展。
(2)争取对清收涉政不良贷款的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信社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涉政贷款。对这部分贷款,单纯依靠农信社的力量进行清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从减轻农信社历史包袱、扶持地方金融发展壮大及构筑地方诚信环境的角度出发,争取地方政府对清收工作的支持,利用一切可行的方式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3)探索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随着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信社可探索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式结合运行的模式,一方面缓解自身的支农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地处农村金融市场前沿,对“三农”情况熟悉,对当地农村的信用环境、经营情况、生产状况较为了解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提高支农资金的效率。同时,通过与财政资金的合作,扩大农信社的影响,提升农信社的形象。
(4)及时反馈信息以引导政府调整政策方向。新农村建设是一场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政府部门以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增收。农信社要履行好社会人的义务,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利用自身在农村中的信息资源优势,及时收集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给政府部门,引导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政策的方向,形成政策环境的良性互动发展,实现农村、农信、政府的三方共赢。
2、加强银银合作。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信社当前的服务水平与这些服务需求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农信社应在充分发挥自身网点资源、人力资源、地方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实现在国际金融、投资理财等业务上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合作为导因、以学习为目的,切实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增强实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合作转变为自为,扩大市场占有率。
3、加强银保合作。
农村保险业是一个成长中的市场,各种保险业务正处于由无到有、由有到全的局面。其各项业务的开展,既事关农民养老、意外伤害、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也涉及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的保障。农信社与保险业的合作,一方面以保险对象的身份出现,积极参与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农业险,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降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成本;另一方面以保险合作者的身份出现,以拓展中间业务的形式,为保险公司代理开办各项保险业务,不断延伸服务领域。
(二)加快内部的改革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农信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自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信社应切实抓住这个机会,苦练内功,加快发展。
1、明确定位。
农信社应清醒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牢牢把握“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市场定位,合理制定远、近期经营目标。在目前情况下,首先应该是不求做大,但求做强,尽量实现业务精品化、市场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在实现精、壮、强的目标后,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扩张业务市场,达到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的最终目的。
2、在发展中转换思想,理顺机制。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对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实质性的进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信社应在农村改革中,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商业化运作中,真正实现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对农信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进行一次“大换脑”,促使农信社经营管理行为能真正与时俱进,与先进银行管理理念并轨。
3、加快构建业务平台,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建设。
技术平台与人才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突破这个瓶颈,农信社一是要以前瞻性的思维和联动性的发展战略,以省联社为主导,构建一个全省乃至全国性的,高起点、现代化、多功能的金融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各项业务的拓展提供一个优秀的服务平台。二是要切实转变农信社“近亲繁殖”的进人、用人现状,做到“送一批人出去、进一批人进来、退一批人回去”。“送一批人出去”是把一批年纪较轻、思维活跃、敢创敢拼、学历层次较高的人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再学习,让他们掌握最新的金融理念、了解最新的金融政策、熟悉最新的金融技术,与时俱进、开拓视野,把这批人培养成农信社的中坚力量;“进一批人进来”是按照农信社部门设置和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一批金融文秘人才、计算机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改善、优化农信社的人力资源机构。“退一批人回去”是让一批年龄偏大、知识层面偏低、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弱的职工提前退休,让新鲜血液可以补充进来。在这里要再提提“送一批人出去”,必须是把这批人以“脱产学习”或委托培训的方式送出去,但不宜以“交流”的方式送出去,因为随着各商业银行企业运作的强化,其对自身商业机密的保护性也加强,“交流”人员学习效能性将降至最低。在“退一批人回去”方面,也要做好对这批人的后续安置工作,尽量做到人心不乱,避免影响农信社凝聚力。
4、突出支持重点。
农村信用社要迅速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信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目标和方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一是推动农村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顺序,优先对农业生产大户和有市场潜力的种植、养殖户给予重点资金扶持,支持种养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主攻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四是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兴建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对化肥、农药、农机和种子经营等服务体系的信贷支持,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㈤ 农村信用社的理财产品有风险么

一般情况下,目前基本上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除非合同文本协议上注明是保本产品,回没有注明的都是有本答金损失的风险,具体风险程度要视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投资需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建议您阅读合同,留意投资标的范围,风险介绍等。

㈥ 农村信用社理财可靠吗

银行理财有比较低的风险,
但不能排除,
不过银行理财几乎没有亏损本金的报道。

㈦ 农村信用社的缺点

农村信用社的缺点:

  1. 信用社经营目标冲突,削弱了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2. 各级内政府的容行政干预影响了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3. 所有者缺位,社员(股东)缺乏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

  4. 缺乏健全的外部治理机制。

完善建议:

  1. 明确农信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取向;

  2. 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减少各级政府对农信社经营的行政干预;

  3. 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农信社治理中的作用;

  4. 积极宣传农信社的合作性质,调动社员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5. 建立和发展县级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信社股权的流动性。

㈧ 农村信用社存理财安全吗

看你的风险承受能力,高收益伴有高风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承受风险就选择保本型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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